第1个回答 2019-05-28
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特岗教师、支教教师都是没有编制的教师!
第一、民办教师
《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 民办教师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民办教师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他们是教书的农民!他们具有农民和老师的双重身份!他们就是业已成为历史名词的中国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是农业户口的农村农民,他们挣的是生产大队统筹的工分回农业社生产队分红和国家的少量补贴称“民办公助”。民办教师虽然不是国家编制内的教师,但却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农村就是公社和大队集体办学的教师,是有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所以不能称民办教师为临时教师或代课教师!
民办教师1957年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家在某时间界限(各省不同,多数是1986年)已关停民办教师人口,不再产生民办教师,且于2000年已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我们的政府、民办教师加上民办教师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称呼(名词),是不容篡改的!
第二、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就是没有编制的临时教师。代课教师又叫做临时聘用教师、顶岗老师。是学校为了补充在校教师的不足,而临时聘用的教师。
不管那个年代,只要有公立(国立)和私立之分,就有可能存在原来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有什么公事、私事,通过领导批准离开教学岗位,或者在教学岗位有辞职不干的教师,或者学校本来就缺少教师,上级又来不及补充,这就需要有人来替代这位教师,而这个被叫来的非本校教师、又不是通过正式组织手续办理入职的学校入编教师,而是临时叫来接替这份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管代课时间的长短(按口头或书面合同),这个教师就是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一般是合同制管理,不能使用编制。他们是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向社会招聘、双向选择而到学校任教的教师。他们的工作及工作时限、待遇等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口头或者书面)确定。他们的身份不是统一的。
注意:代课教师就是代课教师,不能以代谁的课等来区分代课教师,比如:什么公办代课教师、民办代课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小学代课教师等。不然,如果是代校长的课,是否就有校长代课教师呢?
第三、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是一种特别设立的岗位,主要是针对基层县以及偏远贫困地区师资不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构不合理问题,为了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所设置的教师岗位。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没有编制,工资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县财政补助组成。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特岗教师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使用编制。
第四、支教教师
三支一扶的支教教师主要是国家考虑到农村师资配备不足,教师总体素质不高,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政策。支教人员基本就是在基层教育行业或者直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
支教一般服务期一般为两年,服务期间由中央财政给予生活补助等。服务期被计算工龄。两年期满可以根据需要延期。三支一扶多地都有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由当地政府安排,根据就业岗位,使用编制。部分地区两年期满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转事业编。
第五、劳务派遣教师(合同工)。
劳务派遣教师就是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去学校担任教师, 劳务派遣是合同工,一般的合同期限为3年,是派遣人员和劳务公司签订,为学校服务。享受一般待遇,无晋升机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私办教师
私办教师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私立学校的教师、民办学校的教师。因为私立学校、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是个人或者几人联合和私人企业开办的学校,自然就不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也就没有编制可言!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国有民办学校,其实就是民办学校。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叫私办教师。他们都不是民办教师,因为民办教师已不再是过去意义的私立民办大中小学校的教师,不可同日而语!
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是通过私立民办学校的主办方向社会招聘而到私立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私办教师采用合同制,双向选择。他们的工作及工作时限、待遇等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口头或书面)确定。他们的身份不是统一的。他们当中有的是公办教师离开公办学校来当私办教师、有的是退休教师、有的是大中专毕业生,等。有些学校也称作聘用教师。
第七、原民办教师
原民办教师在近几年才有的说法,如果一定要有原民办教师这个词,也是专指在某时间界限(各省不同,多数是1986年)关停民办教师人口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干了辞职或者没得干了被辞退而离开教学岗位的、他们已成为以前是民办教师,政府还惦记着他们,现在要给他们生活补贴的那部分民办教师称为原民办教师!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把所有的民办教师都叫做原民办教师,是不公平的、不允许的!
第八、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同时存在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是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大国办教育的特殊教育现象。不论是公办教师、民办教师,还是私办教师、代课教师都以教书育人为职业,都是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实履行教师职责。1996年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以后,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附:公办教师
我国未实行教师聘任制之前,公办教师就是在编的大中小学教师,是由教育行政机关派遣到大中小学任教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干部”身份(对于“干部”一词,这里先将其简化概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公务员是干部的一部分。而“领导”可以理解为担任职务的干部)。大中小学教师的“干部”身份一直保留,直至1994年《教师法》实施,我国才从法律上重新界定教师身份。
公办教师是非农业(城镇)户口,吃皇粮(国家粮),领国家工资和享受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维修基金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