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无法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子女时,应该怎么办?

兄弟姐妹无条件照顾,病人在服药的情况下也起不到作用,应带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由自行协商或者法院指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这些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最后一项要达成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大多还是得靠亲戚朋友的接济。追问

如果要采取将患者通过民政局转送到精神病院,具体步骤或具体要求?

追答

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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