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我绝对控股,我可以强制收购剩余的股份吗

如题所述

公司的股份是不存在强制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适用的是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自行决定 是否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10
根本就没有“强制收购”的概念,只有“强制要约收购”。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中国为30%),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格力1%的流通股,而这时雷军有格力30%的股权,雷军要再收购格力的流通股就必须向格力现在所有的流通股股东发出他要买股权的通知(即“要约”)。
而你看到“要约”后,可以选择卖,也可以选择不卖。但如果你要卖的话,雷军必须买。介就是强制要约收购。
其目的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因为如果雷军的股权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他就能控制公司,但他控制的格力可能是你觉得没有“钱途”的格力,或者你觉得他太过“专治”,他控制格力会损害你作为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强制要约收购”可以保证你向雷军卖掉你的股权,保证你的退出。
当然这种退出,可能是你权衡利弊之后的无奈之举,因此,“强制收购”的表述似乎看上去倒也符合一个强势收购者通过“收购”获得控股权的情境。估计是这个原因,才被很多的影视作品或媒体误用,才导致大家容易产生误解。
转自----百度知道784458292 | 发布于2013-12-14 18:17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37285473.html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12
没办法啊,人不努力就不得风光撒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