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

我们在2009年购置了一套小户型住房,说是国家对我们这种首套住房税收有补贴,到房管局去领钱,他们说网签合同时间不在2009年内,他们以网签合同为标准。可是我们不知道网签合同,那是房开商办理的。我们与房开商签合同及交钱时间在2009年9月,网签合同时间据房管局说是2010年2月,于是就不能给于补贴,造成这种情况该找谁来承担我们的经济损失?

我是做房地产的,你的情况我了解。
国家对首套小户型住房的补贴政策,有地域和时间差别。大部分是从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个别地区有的还短。补贴时间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算。
开发商跟你家签的合同,有很多时候属于没有预售证前的违规销售行为,当时只能跟开发商签订临时合同,不算是网签正式合同。房管局认定执行补贴的标准,是网签。
这个事,你没办法找人承担经济损失。因为从法律程序上来讲,你当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合同,根本不产生补贴。
当然,你可以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告他们违规销售。但是现在是2012年,估计你的房子合同已经备案办了房产证。已经毫无证据,官司打不赢。
何况,现在的房价跟当时已经差了很多,这么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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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7
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这明显是开发商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01-17
那楼主这会儿是不是也晚了点都2年过去了。
现在确实是已经没有这样的政策了,现在各种有用的文件上都写的2010年的话你确实没办法找人补偿损失,但是如果你能有相关证据证明你当初是不知道以网签合同为准,同时开发商也没告知你的话你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祝你顺利。
第3个回答  2012-01-17
像这种情况,除了认定网签合同日期以外i,还是可以凭契税票的交款时间来确定购房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1-17
你仔细阅读一下商品房合同,看看有没有网签时间的确定日期或者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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