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二审今天都结束了了为什么还不公布审判结果

如题所述

判了,是维持原判。
可是李某某还要继续申诉(也就是请检察院抗诉),认罪伏法就好了,狡辩是无用的,好好表现不用10年就出来了,以你口口声声的家族家世,你出来照样混得好,起点比起穷人家的孩子不知要高出多少,大不了不当中国人移民当鬼子,干嘛这么折腾浪费司法媒体资源。希望某某不要成为上访、缠访户。

维持原判依据何在?
  ——审判长回应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四大焦点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纪红就社会关注的二审几个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焦点一:为什么没有发现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认定构成强奸?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侦查机关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多名原审被告人均稳定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上述供述不仅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而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佐证。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
  此外,综合其他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李某证实事后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李某某等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焦点二:被害人杨某某为什么一直没能出庭,是否确实存在嫖娼问题?
  审判长: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焦点三:据称,上诉人提交了多项新证据,包括新的视频证据,为什么都没有认定?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3条之规定:“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焦点四:李某某称在案发时出去接其母电话而没有参与强奸,对此,法院如何认定?
  审判长: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厦房间里玩手机、后来出去接电话的上诉理由,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湖北大厦房间“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参与共同犯罪的客观事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27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0
您好。这已经成为闹剧,无需旁观,中国特色——法律的一朵奇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27
公布了呀,李某某是10年,但是貌似还是不服,要继续上诉。
第4个回答  2013-11-27
维持原判。追问

在哪公布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