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可以在吉安离婚吗?

如题所述

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原登记地或者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诉讼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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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6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个回答  2020-05-29
法院诉讼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百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度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个回答  2020-07-30
一般离婚要在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一方的户籍地登记离婚。
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过错的,可以主张要求多分共同财产。
第4个回答  2020-04-21
应该要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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