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来有承诺报销春节回家路费,但是现在公司以运营情况不佳予以拒绝,我怎么办?

我被公司派往其在重庆的办事处工作,来时公司有承诺报销春节回家路费,以前有按承诺执行过,但是现在公司以今年运营情况不佳予以拒绝执行先前的承诺,我该怎么要回本来的福利待遇?而且公司要调我去其他城市的办事处上班,我不想去可以拒绝吗?劳动合同上写的是重庆及其他办事处,以上两个问题,高分请求帮助,谢谢!

1 口头承诺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除非合同上有说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口头承诺就成了企业可以给也可以不给,而不受法律强制执行性约束。
2 至于工作地点,如果与合同上说明的不符合,那么你可以要求变更,如果企业不变更,那么可以申请仲裁,让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追问

虽然合同里没有约定,但是有公司领导发给我的邮件可以证明公司本来就承诺每年春节回家的路费予以报销的呀,这样算不算已经约定好的内容?邮件可不可以作为相关证明?

追答

邮件也属于一种承诺,而不是工资或者福利或者合同或者规章,能让就让吧,除非数目很大,不然,和企业闹僵了,那么对你还是很不利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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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7
实力的不对称,注定了你要屈从公司的安排。
我当过老板,自然理解老板的苦衷。眼下世界经济上的危机波及国内,一个不能在困难的时候同舟共济,反而伸手和拒绝公司安排的人,前途堪忧……
听我劝,服从大我,服从长远利益,放弃斤斤计较那些眼前的小利,哪怕是合同上注明了的……
楼上的回答,我认可999的,那两位的,恐怕都是些涉世未深的毛头小伙子的建议,并不可行。
小利不大,成事在人,哪个地方都出息有志之人。
年轻人脑袋热不得,要吃大亏的……
第2个回答  2012-01-17
看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这种福利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没有合同约定,公司不给你也没办法。
劳动合同应该明确上班的地点,如果原来合同也说到有其他城市办事处,说明你对此也予以认可。如果原来合同没有写明,则属于双方应协商确定的内容,不得单方变更。追问

虽然合同里没有约定,但是有公司领导发给我的邮件可以证明公司本来就承诺每年春节回家的路费予以报销的呀,这样算不算已经约定好的内容?邮件可不可以作为相关证明?

追答

邮件可以作为证据的。

第3个回答  2012-01-17
路费可能报不了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得到?暂时的放弃是否得到其他东西?还有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和领导商量?

有时候尽量多沟通。 可能比走法律途径要好,即使你赢了,也是两败俱伤。实际没有赢家。

有学会双赢。不要一个方面考虑问题。要有长远的眼光。要学会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不是你在公司的角度看问题而是学会理解。你多和朋友沟通或者年龄大有经验朋友沟通。你一定会做好
第4个回答  2012-01-18
现在工作也难找,不要为一点小利去找麻烦,除非你找好了退路,这种承诺是公司的福利的话,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不是说去年报销了,今年就一定要给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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