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个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可以在旁边加盖一个清楚的发票专用章,两个发票章存在不会影响抵扣或入账。
增值在专用发票盖章,原则上是在右下角备注空白处盖章不可以多盖的,但是正常往往很多开票员不小心导致章盖的比较模糊。当然在旁边重新盖个也是允许范围之内,但是不允许重新盖的跟原来盖的有重叠处。只要密码区清晰不出边框是 不影响发票使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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