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和烧坊的侵权事件

如题所述

2012年11月9日,茅台起诉贵州仁怀市茅台镇荣和烧坊(此公司在贵州省贵阳市,不是在茅台镇,没有荣和、荣和烧坊等酱香白酒的的商标及生产的合法权利,无生产厂,一直非法借用贵州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的荣和烧坊、荣和等包含荣和词语。)等酒企商标侵权案在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在一些关键字证据上,贵州茅台还需要在15日内提供原件证明,之后双方继续展开诉讼。
此次案件开庭源于2011年5月茅台在北京西客站没收的一批荣和烧坊生产的酒。
审理中茅台认为,荣和烧坊产品的外包装与茅台非常类似,加上“茅台”的拼音在荣和烧坊产品的外包装上十分明显,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而且,“MAOTAITOWN”的商标是贵州茅台所注册,荣和烧坊在瓶身上依旧使用此拼音,这侵犯了茅台商标的权益。
而荣和烧坊称,在西客站所没收的产品出厂时间是2009年,而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是2009年3月17日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获得核准的时间则是2010年8月28日。
对于被茅台指责的瓶身以及商标拼音,荣和烧坊则认为,它的所有酒盒正面均为“荣和老窖酒”,以及其所使用的商标“MAOTAITOWN”带有空格,与茅台注册的商标并不一致。因此,不构成对茅台的商标侵权。
荣和烧坊在庭审上进一步表示,荣和烧坊在涉案产品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属于对产地地名的标注,荣和烧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权正当使用该地名,“MAITAITOWN”作为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庭审中,荣和烧坊也对茅台以“MAOTAITOWN”为商标提出了异议。荣和烧坊认为,茅台酒厂以“MAITAITOWN”作为商品商标欠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更合时宜。
荣和烧坊还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因为,荣和烧坊使用“GUIZHOUMAO-TAITOWN”作为产地地名,是在茅台酒厂注册 “MAOTAITOWN”商标之前。
而贵州茅台则认为,荣和烧坊的注册地在贵阳而不是茅台镇,即便是地名其也没有权利使用;而荣和烧坊则出示与茅台镇富强酒厂的合作生产协议,不过,贵州茅台方面表示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 贵州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2011年茅台镇富强酒厂变更注册)才是荣和烧坊商标及生产的合法公司;2012年10月全权授权给贵州名品荣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球唯一、全中国唯一运营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贵州茅台上述官司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或为进入中端市场铺路。
根据贵州茅台集团的规划,该集团2012年计划实现销售收入350亿元,2013年500亿元,2015年800亿元。同时,2012年力争实现茅台酒产量3.3万吨,其他系列酒产量4.18万吨,到2015年,实现茅台酒产量4.5万吨以上,其他系列酒产量6万吨以上。
承载如此巨大目标的茅台,却面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
早在2009年初,五粮液便开始对中国白酒市场中端进行布局。“1+9+8”战略的推行、推出酱香型白酒、打造“六和液”品牌争抢中端白酒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加速了五粮液在中端的布局。
令茅台感到棘手的不仅仅是中端市场被竞争对手逐渐占领的危机,产能问题也使得茅台力不从心。
白酒营销专家袁野说,2012年6月,茅台表示下半年白酒原酒产量只有5000吨,“老酒已经被茅台消耗得差不多了,也没有那么大的量供应中端产品所需的大量原酒”。
“此次打压茅台镇的部分酒企,是为了保护茅台自身的利益,使茅台继续回到从前的地位。”袁野表示,茅台对商标的收拢,也是希望能使中端产品下放至市场变得顺利。
但是,袁野并不认为强力打压茅台镇其他酒企,收拢商标是茅台“飞天”的良方。他认为,“茅台在这方面发力发错了,过度地打压茅台镇其他白酒厂,消费者也无法接受,效果不会理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