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不一定,各地的要求各不相同。
一、如果是严格规范的做法,应当是办案民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以前,这方面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办案情况说明,只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本人在江苏检察机关工作,现在的办案说明,正确的做法是:办案人员签名,并加盖办案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