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属于低级士官级别。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六条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扩展资料:
士官选拔
士官一般从服现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有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
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
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是属于低级士官级别。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六条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扩展资料
士官条件与申请程序: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