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车追尾最后一辆车全责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四车追尾最后一辆车不一定需要负全责的,如果是因为前车在调头时,车速过快,那么这个情况追尾是不需要负全责。同时如果是因为前车急刹车或者是前车恶意倒车所导致的追尾,车主也不需要负全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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