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
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也无被告来应诉,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能够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被告也按时应诉,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其与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略有差异为由,主张其不是本案被告,一般应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核实。
如果被告主张属实的,应告知原告更正被告名称,只有原告拒不更正的,才能裁定驳回起诉。
你可以要求法院核实是否被告是你。不过显然法院通过原告提供的材料已经找到你了,好好准备应诉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