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控制框架和两个coso框架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COSO报告之比较分析
  1.内部控制的认识比较
  COSO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设计并实施的,旨在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一过程,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是与管理过程融合在一起的,是一个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只是这个“动态过程”中某个时点上的一种状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2.内部控制的目标比较
  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实现以下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为应对未来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新COSO报告又增加了战略目标。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旨在实现以下五类目标: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完整;资产安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可知,《基本规范》借鉴了COSO报告的目标,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比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国情,增加了资产安全目标,这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对COSO报告的补充。
  3.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比较
  COSO报告认为,为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五个要素的支持: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督。新COSO报告包含了八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报告五要素框架,但同时进行了充实和丰富,在内容上体现了新COSO报告风险管理的八要素框架的实质,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日益融合、风险导向成为内部控制未来发展方向的趋势。
  4.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比较
  在COSO报告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主要责任,不但要向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还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外发布内部控制报告。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别进行规定: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在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管理层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却强调了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重要责任,而且更加明确地规定各责任主体对内部控制的责任,使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分工更加明确。
  5.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比较
  在COSO报告下,审计师要在审计财务报表的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既要评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又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国,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可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COSO 报告都强制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
  三、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建议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主要是在借鉴COSO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只规定了中国企业建立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目标、框架及主要控制环节和相应核心控制点,如何从宏观上有效地促进并引导企业提高内控水平,还必须建立一系列规范统一、具体明确、简明实用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借以督促企业尽快务实地建立健全并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但至目前,如何建立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理论与实务界仍有诸多不同的看法。
  本人认为应由证监会出台统一的内部控制指引,与《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配合,以统一内部控制相关概念界定、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内部控制评价要素等。这些制度的协调统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运行的基础。在统一明确的制度指引下,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合理规避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尽快统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核实评价制度,降低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将核实评价的范围限定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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