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项目,获得了政府扶持基金,给我们的任务书上写明,该项目的研发政府补助1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收到款时,我做了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100 ,第一个月,一共发生了研发支出费用10万元,那么我在摊销递延收益的时候,是不是要按照政府补助金额和自筹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呢?也就是说,摊销递延收益的金额应该是:100/(100+200)*10=3.33万元?
政府给的任务书里,明确写明了这些钱的用途,比如测试费多少钱,管理费多少钱,设备费多少钱等等,现在我们每个月的费用就从这些钱里走。因为是科技研发,所以不知道项目能否成功
追答你这个项目从概念上讲有点特别,嘿嘿,我喜欢。
第一,补助是为了研发项目,研发项目以后可能形成资产,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二,补助又明确写明了这些钱的用途,比如测试费多少钱,管理费多少钱,设备费多少钱等等,看起来又是补贴你们的费用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又可以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取得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再加上研发最后是否能形成资产不能确认,综合分析,我赞同你的做法。
也感谢你给了我一个学习思考的机会。
麻烦看清我的问题,请按我的提问回答,谢谢。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主要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