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杭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工作,主要从事速卖通销售工作,现刚满3个月。 老板要求我们签订一份竞业协议:在劳动关系解除后2年内不得在ebay,亚马逊,速卖通和阿里巴巴上从事销售女装,美妆,家具,汽车,箱包职业,如有违反需向公司赔付违约金10万元。我对有些地方有困惑:
1、本人只是个在平台上发布产品的小员工,是否属于竞业协议的对象范围?
2、该协议丝毫不提及离职后的补偿金支付,我心里是清楚像我们这样的公司是不可能支付的,但毕竟现在未成事实, 那本人离职后多久没得到违约金该协议失效?
3、本人在进入该公司前先前在较大的相似公司呆过,技术本身是带进来的,而且自己有个人ebay账号,而公司现除了在速卖通平台上开有店铺,其他平台都未开始销售,凭什么自己进入ebay平台在先,且公司还得依仗自己在此平台发展起来却要我签订竞业协议,这合法吗?
4、本人一个月工资总共才3000多,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写最低工资标准,而竞业协议上的违约金却有10万,符合规定吗?
5、这份协议的范围是不是太广泛了?
6、工作期间我能否自己在以上平台开店?
综上所述我想知道这份竞业协议有多少法律效益
你的竞业协议没有相应补偿,不符合合同平等自愿精神。
威慑员工的意义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