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十几年了,现老板通知我过元旦不用去上班了,理由是人员精简,我与单位每年签1年期合同。

社保交了7年,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通过什么途径,找谁?

  当然可以啊...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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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30
可以得到补偿,我记得好像工作了多少年,就应该有退休工资,养老保险的!但是由于是合同工,所以有些东西是不包含在里面的,比如,肯德基的员工基本是没有养老保险的,你也没有听说过谁在肯德基退休了的吧,他们也是以合同来签的。所以说想要有补偿,有点难!
第2个回答  2011-12-31
什么样的单位?老板怎么通知你的?你们单位的人事员呢?建议你先在单位了解清楚情况,先和人事员或者老板谈谈,说不拢了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追问

是一家环保单位,老板口头通知的,单位没有人事部,原因和我爱人5年前离职有关

追答

不管你的老板让你“不用去上班了”是否有其他原因,你都是有资格拿到补偿的,另外社保和补偿在这个问题上不沾边。建议你还是先和老板谈,不行就找劳动监察部门

第3个回答  2011-12-30
能啊,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追问

上班十几年是不是就自动成为无故定期限合同,还是要另外申请签订无故定期限合同。

第4个回答  2011-12-30
可以,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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