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开发商要把人防工程车位卖给业主,实际是转让还剩下的土地60年的使用权(合同注明租赁60年后到期)。签合同,给发票。但听说法律有规定20年最长租赁期。
想请问懂法律的朋友,如果20年后开发商倒闭了或这个车位产生了产权纠纷,判定这个合同无效的话,会退我租赁剩下的40年的钱吗?还是合同无效,不予赔偿?
租赁车位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视为无效合同,该合同确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多谢回答。如果按照法律,20年后合同无效,是解除合同吗?能退还剩下的40年比例的钱吗?如果到时候开发商倒闭了,这个权利应该向谁主张?
追答20年后视为不定期合同,不是合同就无效了,是超过20年的,以后的约定无效,但并不是合同过20年就都无效了,里面其他的条款还是约束双方!但超过20年后就视为不定期合同,即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最后在补充下吧,你可以选择和当事放另签一个新合同就可以!如果不签,以前的合同就是不定期合同了!如果开发上关闭了,他们的权利承继放继续要对开发商以前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