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何做?

如题所述

1、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a、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b、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

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2、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a、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b、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

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

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编制说明:

1、“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2、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3、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

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4、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主材入原材料科目,低值易耗品入低值易耗品科目。原材料下可设明细科目。

成本类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按完工或施工项目设二级科目。

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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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6

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下:

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项目包括: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扩展资料: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编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

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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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原驰920 ,你好。以一个案例捧捧人场。案例:我司2008年跟客户签订了一笔300万的消防工程合同,我知道建筑业应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在现实帐务中采用这种方法我觉得很难。比如:08年我司共收到工程款270万,我司08年共开发票270万,当然确认收入270万;09年我司又跟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变更为540万,09年我司共收到工程款70万,但如果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已经完工,就要把剩下的270万全部确认为收入。我司肯定不愿这么做,因为我司仅收到70万,且发票也只开了70万。一旦确认270万的收入,就要交很多税。万一钱要不回来怎么办?所以我就按照开发票的金额先确认了70万收入。剩下的按开发票金额,何时开何时确认。但是钱很难要,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必竟工程早在09年就结束了,现在已是10年了。我该怎么办啊,请帮忙,不胜感激! 回答: 1、你的会计处理方法,我感觉不是按“权责则发生制”而是“收付实现制”;对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套用一般企业或制造业的会计处理。 2、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注:不要将“工程结算”错误理解为收入,“工程结算”是负债类会计科目,不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应交税费是按税法的口径计算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只能说明营业额的发生,不是收入的发生,两者是有区别的。 4、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5、建造合同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确认收入。仅就“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一种方法作以下解释。你描述的:“08年我司共收到工程款270万”,那末该合同你们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多少(施工产值)?也就是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是多少?你们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是多少?假设你们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为260万元,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是280万元,该工程预计总成本290万元,2008年应确认收入为: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260/290*100%=89.66% 2)计算合同收入=300*89.66%=268.98万元 3)2008年末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 (与一般企业会计处理不同)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98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268.98 注:建造合同收入与一般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不同,合同尚未完工,暂不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 6、按照以上会计处理并不影响纳税,包括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你要知道,不管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都不会影响实际缴纳税款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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