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处理的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处理的方案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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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警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2个回答  2011-10-02
到处理你事故的交警大队上级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申诉!!!!!!!!!!
如果换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追问

对方来头很大,我们这个小地方他们关系都打好了,我们申诉有用吗???

第3个回答  2011-10-03
1、如是对认定书不服可以到上一级去复核。2、如是调解处理,可以不听,交法院处理。3、不要太相信关系,如果的确有理又有依据,问题不会偏的太离谱的。
第4个回答  2011-10-03
不知道你的具体意思。对交警处理事故的方案??我的理解你有两种意思:第一、你对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做法不满意,可以向他的上级和督察投诉。第二、你对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意,你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问

对方来头很大,我们去申诉有用吗???还有就是摩托车驾驶员就是皮外伤,但要求住院,我们要怎么办???

追答

i不管什么伤,住院都是可以的。只要法医鉴定的结论是什么伤就是什么伤。
不管对方来头多大,你一定坚持依法办事就是了。不要听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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