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代销分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等方式,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无论是采用何种代销方式,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均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但需单独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两个账户。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 账户。受托方收入的确认因代销方式而异。在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商品售出后,按协议价交付委托方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因此,受托方在售出代销商品时,直接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按协议价结转受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款” 账户。在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一般按事先规定的协议价销售并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因而,代销商品的销售款只是受托方的代收款项,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销售收入。受托方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其劳务收入。在受托方的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列入“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作为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是指企业除固定资产以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耗用的材料或物品等。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补充: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应该根据存货包括的内容(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汇总数,减去“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明白了吗,希望对你有帮助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09
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这不属于你们的存货,一种是买断代销方式,这种属于你们的存货。
第3个回答 2019-06-07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就是委托别人卖东西,通常都需要支付委托代销手续费。它属于存货。存货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