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属于公司的存货吗?

如题所述

  一、不属于B公司的存货,原因是不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x0d\x0a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x0d\x0a  (一)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x0d\x0a  (二)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x0d\x0a  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存货滞销、毁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初步该项存货或其经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其他存货时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项存货实现的利润等。\x0d\x0a  通常情况下,取得存货的所有权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x0d\x0a  二、在B企业入账不入表,用一个抵消科目进行核算\x0d\x0a  收到时作分录:\x0d\x0a  借:受托代销商品 N\x0d\x0a  贷:代销商品款 N\x0d\x0a  “受托代销商品”是一个非常特殊账户,这个账户核算并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别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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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代销分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等方式,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无论是采用何种代销方式,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均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但需单独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两个账户。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 账户。受托方收入的确认因代销方式而异。在视同买断方式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商品售出后,按协议价交付委托方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因此,受托方在售出代销商品时,直接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按协议价结转受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款” 账户。在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一般按事先规定的协议价销售并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因而,代销商品的销售款只是受托方的代收款项,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销售收入。受托方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其劳务收入。在受托方的资产负债表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列入“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作为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是指企业除固定资产以外,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它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耗用的材料或物品等。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补充: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应该根据存货包括的内容(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汇总数,减去“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明白了吗,希望对你有帮助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09
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这不属于你们的存货,一种是买断代销方式,这种属于你们的存货。
第3个回答  2019-06-07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就是委托别人卖东西,通常都需要支付委托代销手续费。它属于存货。存货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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