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组解散,公司要赔偿员工多少个月工资?

情况是这样的,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但是现在只工作了8个月,项目组要撤掉,想炒掉员工,这种情况下公司前几天说给2个星期找工作时间,没说赔偿的事,今天又说最多只能给一个月的赔偿。
请问各位专业法律人士,这种赔偿是否合理?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也没有书面通知。

  公司以项目组解散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未书面提前30天通知的,多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ï¼ˆä¸€ï¼‰åŠ³åŠ¨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ï¼ˆäºŒï¼‰åŠ³åŠ¨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ï¼ˆä¸‰ï¼‰åŠ³åŠ¨åˆåŒè®¢ç«‹æ—¶æ‰€ä¾æ®ç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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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5
你这种情况不管是否,违法都是2个月补偿。
1、正常是补偿一个月,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合计2个月
2、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2=2个月,这种情况,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8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补偿标准的两倍即1年的工龄赔2个月的工资,8个月的赔偿应在1-2个月的工资标准范围内,自己算
第3个回答  2013-11-05
这种是不合理的,不能无故将员工裁掉,我在搜律网上找来相关的劳动法规,劳动法.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不满一年但超过6个月(含6个月)按一年计算给付经济补偿,您可以享受一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说,你现在是工作了8个月,那么可以按一年的标准来赔偿。您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过了试用期,企业裁员的话应提前30天告知您离职事宜(正规的应是30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告知书)。如企业未提前30天告知您的话,应付给您待通知金的补偿,即一个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加起来就是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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