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摇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第四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单位办理登记的条件和登记的内容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五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经摇号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摇号结果。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登记信息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2018年5月16日0时起,海南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通告如下:
1、本通告实行调控管理的机动车范围为小客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3、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24时止,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2018年5月16日0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5、恶意抢注小客车号牌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6、本通告发布后,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本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公布实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车摇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