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德国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五A中德商务中国办事处,咨询问答:
德国移民定居优势
德国一人合法移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拿绿卡,持德国居留权全家享受全免费的先进医疗保障,获绿卡后,和德国公民同等享受退休金及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德国是老牌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政策稳定,保护私产,持德国绿卡,保您后顾无忧。
创业发展方面,德国是欧盟申根创始国,持德国居留权,26个申根国就业经商,畅通无阻,极大的方便欧洲经商和旅行。德国是世界第二发达国家,持德国居留权,129个国家免签证。德国是欧盟经济的领头羊,对世界经济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且与世界各国经济往来密切,未来二十年内,商机无限;
德国实施的是免费教学,许多人为了能够让孩子到德国来留学,不吝花费财力和物力,还担惊受怕,比方请求不到大学,拿不到签证等,浪费时间和金钱,却结尾失利。但如果您走移民这条路,您就能够安安稳稳地享用与德国人相同的待遇,您的孩子能够当即享用德国中小学教学,只需经过文理高中的毕业考试,就等于取得了读大学的资历,可任意请求全德国三百多所免费公立大学(无专门的高考),不必再去面临中国的升学压力,更不必去阅历留学之路。
部分移民方案解析
德国是一个非移民国家,新的外国人管理办法,也为到德国生活定居的人们提供了众多的渠道。政府在向民众提供良好社会保障的同时,也更重视能给当地带来的社会贡献。
2012年,德国外国人法重新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的方面包括,高级人才长期居留,外国学生、毕业生、职业培训人员的居留许可,以及自主经营的居留许可。修改条款的目的是吸引接受良好教育的外国人才到德国工作和生活。修改条款的适用人群是外国大学生、德国高校毕业外国学生、接受职业培训的外国人士和成立德国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自营业者。
投资定居生活:对已有一定经济基础,事业发展良好,计划安排家人在德国定居生活,享受西方社会保障的定居方案。既能解决定居生活,子女教育等问题,并完整享受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终身无忧。
拓展海外事业:把自己成熟事业发展到海外,在德国设立分部或海外基地,在德投资100万欧元以上,雇佣一定数量的欧盟籍雇员,即可一次性取得3年期居留签证,3年后若公司依然具有以上出资现实,即可请求无限期居留(绿卡)。
投资德国本地:通过与我们合作的德国企业,提供德国有竞争力的工作岗位,取得工作签证同时完善参与德国社会各种福利保障计划,随后会转换成长期居住许可,是一种真正完善的定居。同事享受各种社会保障。
留学及学成人员创业定居:留学容易定居难,在外学习数年后,90%以上留学生面临回国。海外创业正是留学生定居德国最合理方案之一。完善的商业辅助计划以及对德国社会、政策的良好把握,可以用政府提供的社会实践,在专业指导下,完成自身在欧洲的事业开拓,不仅能取得德国工作及居留许可,更开创了自己事业的发展。
小额海外投资,创业移民:在中国目前竞争激烈的生存环境下,海外投资创业,不失为一种新的发展思路,普通人完全可以少量资金(最少2.5万欧元)在德国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擅长的专业,一方面实现海外创业,另一方面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以及参与当地社保记录逐渐完成移民定居。这种创业既解决了移民,又为以后的长期海外生存打下了良好基础。
战略性的小额投资,让事业与国际接轨,这也是合法取得移民资格的方式之一,他不仅满足了长期移民需求,更是为那些从长远打算把业务拓展到国外的中小企业,实现了海外拓展的第一步布局,中国已成为世界的供应工厂,优先一步通过德国进入欧盟,进而把生意做向全世界。

方案建议及其他定制,请向德国移民定居优势
德国一人合法移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拿绿卡,持德国居留权全家享受全免费的先进医疗保障,获绿卡后,和德国公民同等享受退休金及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德国是老牌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政策稳定,保护私产,持德国绿卡,保您后顾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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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实施的是免费教学,许多人为了能够让孩子到德国来留学,不吝花费财力和物力,还担惊受怕,比方请求不到大学,拿不到签证等,浪费时间和金钱,却结尾失利。但如果您走移民这条路,您就能够安安稳稳地享用与德国人相同的待遇,您的孩子能够当即享用德国中小学教学,只需经过文理高中的毕业考试,就等于取得了读大学的资历,可任意请求全德国三百多所免费公立大学(无专门的高考),不必再去面临中国的升学压力,更不必去阅历留学之路。
部分移民方案解析
德国是一个非移民国家,新的外国人管理办法,也为到德国生活定居的人们提供了众多的渠道。政府在向民众提供良好社会保障的同时,也更重视能给当地带来的社会贡献。
2012年,德国外国人法重新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的方面包括,高级人才长期居留,外国学生、毕业生、职业培训人员的居留许可,以及自主经营的居留许可。修改条款的目的是吸引接受良好教育的外国人才到德国工作和生活。修改条款的适用人群是外国大学生、德国高校毕业外国学生、接受职业培训的外国人士和成立德国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自营业者。
投资定居生活:对已有一定经济基础,事业发展良好,计划安排家人在德国定居生活,享受西方社会保障的定居方案。既能解决定居生活,子女教育等问题,并完整享受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终身无忧。
拓展海外事业:把自己成熟事业发展到海外,在德国设立分部或海外基地,在德投资100万欧元以上,雇佣一定数量的欧盟籍雇员,即可一次性取得3年期居留签证,3年后若公司依然具有以上出资现实,即可请求无限期居留(绿卡)。
投资德国本地:通过与我们合作的德国企业,提供德国有竞争力的工作岗位,取得工作签证同时完善参与德国社会各种福利保障计划,随后会转换成长期居住许可,是一种真正完善的定居。同事享受各种社会保障。
留学及学成人员创业定居:留学容易定居难,在外学习数年后,90%以上留学生面临回国。海外创业正是留学生定居德国最合理方案之一。完善的商业辅助计划以及对德国社会、政策的良好把握,可以用政府提供的社会实践,在专业指导下,完成自身在欧洲的事业开拓,不仅能取得德国工作及居留许可,更开创了自己事业的发展。
小额海外投资,创业移民:在中国目前竞争激烈的生存环境下,海外投资创业,不失为一种新的发展思路,普通人完全可以少量资金(最少2.5万欧元)在德国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擅长的专业,一方面实现海外创业,另一方面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以及参与当地社保记录逐渐完成移民定居。这种创业既解决了移民,又为以后的长期海外生存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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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4
联邦内政部在移民法完全通过前发表在自己网站上的“移民法细节”一文里是这样介绍这条新规定的:“为高级专业人才安排了从一开始就给长期居留的可能性,他们可以立即获得落户居留。同时或事后来的家庭成员有权从事一个工作。”

  技术移民问题集中体现在移民法第19条里。第19条的标题就是“给高级专业人才的落户许可”。 第19条第(1)点内容是:“ 在特殊情况下可给拥有高级专业水平的外国人颁予落户许可,假如联邦劳动局根据第39条同意,或据42条的法律规定或国家间协定规定不需要联邦劳动局按第39条给予同意,假如融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生活状态和生活保障可以在没有国家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的设定是合理的。州政府可以决定,根据第1点颁予落户许可需要州最高机构的批准,还是由它指定的一个机构来批准。”

  这个卡“绿”得有点难

  第19条第(2)点规定了可以称为“拥有高级专业水平”三种人。

  第一种人:“拥有特殊专业知识的科学家”(原文:Wissenschaftler mit besonderen fachlichen Kenntnissen.)

  第二种人:“身处突出位置的教学人士或身处突出位置的科研人员”(原文:Lehrpersonen in herausgehobener Funktion oder wissenschaftliche Mitarbeiter in herausgehobener Funktion)

  第三种人:“具有特殊职业经验的专家和处于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收入至少相当于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的两倍。”(原文:Spezialisten und leitende Angestellte mit besonderer Berufserfahrung, die ein Gehalt in Hoehe von mindestens dem Doppelten der Beitragsbemessungsgrenze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erhalten.)

  什么是“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呢?这是德国设定的一条线:年收入超过这条线,就不需要也不可以继续享受法定医疗保险,而只能或“志愿”保于法定医疗保险,或另投私立医疗保险。这条界线每年有所浮动,2004年执行的是41850欧元。

  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得到德国无限期的落户许可的高级人才,年收入必须高于83700欧元,按13个月算,月(毛)收入必须在6400欧元以上。

  这个门槛可是相当的高!超出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限的人在德国就已经可以算是高薪阶层了,超出一倍,有多少德国企业愿意聘请这样高薪的人呢?这门槛是否太高了呢?

  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个工资条件是写在第3小点里的,光从字面上看,这个条件只适用于第三种人,而前两种人不受此限。但各地外国人局和州有关机构可以有另外的理解。可以想象,即使可以理解成只限于第三种人,各地对前两种人的工资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尺度,至少不会允许离此太远。这个限制条件的适用范围应该会在移民法执行条例里进一步明确。

  还有一点需要重提一下,在“解读(1)”里已经提到,由于取消了“居留权力”(Aufenthaltsberechtigung),现在只剩下无限期的居留,不再有永久的居留,因此,可以说“绿卡”在德国已经不再存在,或至少可以说,这个“绿卡”的“含绿量”不再是24K。

  工作居留

  除了高级技术人才,什么样的中国人可以拿到德国的工作居留呢?从近年和目前德国的情况看,一是德国企业和机构的员工;二是各中资企业和中国人办的企业的员工,其实两者可以归为一类,即都是“德国企业”。以上两方面包括了将来在德国毕业的中国大学生;三是各中餐馆的厨师;四是德国人或在德国有居留权的中国人的家属;五是临时性的劳工,比如一年前在多特蒙德拆除大设备运往中国沙钢的那500名中国工人和工程师(在德居留约一年)或在一些地方建设中国园林的专家工人。

  移民法里对工作居留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8点“联邦劳动局的参与”里。这一节包括第39至42条共4条。第39条“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处。

  作为颁予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前提)的前提,在第39条第(2)点第1小点中规定了a)、b)两项。

  a)项的规定是,不可以通过雇用外国人对劳动市场有负面影响,尤其在就业结构、地区体制和经济行业方面。这一项的规定十分笼统,但是在适当时候或许可以成为某些当局的某种借口。

  b)项的规定是:该工作位置没有德国人、或拥有优先权的外国人(比如欧盟国家成员或拥有有落户居留的中国人及其家属及德国人家属)可以占有。这条规定实际上一直存在着。在德国求职的中国人必须有其独特性,比如某种工作非他(她)不可,非中国人不能做,非有这方面在中国的经验不行,非有其在中国的关系不可等等。中餐馆的厨师工作也是有独特性的,当然这方面已有两国间的协定作出具体规定。在德国求职的外国人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局说,要等一个月,看有没有德国人(或其它欧盟国家的人)要占用这个位置。然后由该劳动局登广告寻找。如果你的未来雇主光说,需要一个会中文的人,那是不够的,因为不难找到一个学过中文的德国人、欧盟人或已经变成德国人的原中国人。所以,用外国人的理由必须要想充分了。

  第39条第(2)点第2小点实际上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某个工作位置由外国人来占据必须是对劳动市场政策和融合政策负责的;二是,所雇用的外国人的劳动条件不可跟德国人比“不利”(即不平等);三是,雇用外国人的企业须把给有关外国人的工资、工作时间和其它工作条件告诉劳动局。

  第40条是“拒绝原因”。劳动局可以拒绝给予工作许可(从而该外国人也就得不到或不能延长居留许可),可以拒绝的理由包括:工作关系是通过一种不允许的工作中介或不正当的求职过程产生的;该外国雇员想要作为租借员工工作。

  第41条“撤消批准”值得注意:假如该外国人被雇用的条件比可比的德国员工的条件不利(不平等),或符合上述“拒绝原因”里的几条,可以撤消已经给予的工作许可。

  比如,如果一个中国公司雇用了一个全天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只给300欧元(不是实习),劳动局就可以拒绝给他(她)工作许可。这也是移民法要求雇主向劳动局提供给所雇用外国人的工资、工时等数据的原因。

  第42条说的是联邦经济和劳动部在哪些问题上须在联邦参议院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在哪些问题可以自己单独决定。
第2个回答  2014-03-04
不可以的。德国不是移民国家,所以几乎是只有在这边工作了五年的人才可以拿到永久居留。而如果父母只能作为亲属来德探亲,一次可以停留三个月,就算子女拿到了德国国籍也是一样。而且德国的探亲签证不像是北美或是澳洲,这边是不可以在德国延签的,如果想继续在德国,只能回去重新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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