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一定要退吗?退与不退又应该怎么样判?判几年?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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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6

第2个回答  2019-02-21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官进行判决年限。

赃款不是说一定不一定要退的,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赃,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

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把损害减小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犯罪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贪污犯罪分子退赃积极,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外。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人民网合肥2018年11月8日电(韩震震)在监狱服刑期间,虽然表现良好,但贪污的非法所得仍有600多万元未退赃,11月8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某报请减刑案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对罪犯周某某不予减刑。

1980年出生的周某,原是铜陵市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现在安徽省庐江监狱服刑。

2014年7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89万多元返还铜陵市人民医院,未追回的非法所得658万余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审理期间,其又申请撤回上诉。

服刑4年来,周某某在监狱表现良好,执行机关安徽省庐江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经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执行机关代表宣读了对周某某的减刑意见,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他罪犯也出庭对周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情况进行了作证。

法律监督机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庭人员,先后对证人、周某某进行了询问,重点询问了周某某在监狱的日常消费,以及犯罪所得去向、赃款追缴情况、剩余赃款如何追缴偿还等问题。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周某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先后6次受到表扬奖励,但赃款仅追缴40多万,仍有610多万未追回,并且服刑期间月均消费达到370多元。

由于周某某系职务犯罪,有巨额赃款未履行追缴,并被认定为有一定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了不予减刑的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意见,裁定对周某某不予减刑。

“以往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对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未予以重视,导致罪犯履行财产刑、退赃退赔及附带民事裁判的积极性不高,受害人的经济权益难以实现。罪犯出狱后,激化新矛盾的隐患依然存在。”在随后召开的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小红说。

据张小红介绍,为了推进财产性判项的执行,配合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安徽法院系统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把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罪犯认罪悔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假释。

“职务犯罪想获得减刑,赃款必须全部退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晓东介绍。上述案件中,周某某有家庭贫困证明,那对其罚金的履行情况,法院会予以考虑,但巨额赃款的追缴,罪犯必须履行。

据统计,安徽法院通过宽严相济的方式,提高了在押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积极性,履行率直线上升,确有履行能力的假释罪犯财产刑履行率达到100%,获得减刑的职务罪犯的退赃履行率为100%。

“既为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得以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徽:职务犯罪想减刑必须退还全部赃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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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2-01
退赃、退赔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4个回答  2014-03-09
赃款不是说一定不一定要退的,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赃,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把损害减小法官会考虑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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