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想改名字怎么办理?

荣昌地区

公民变更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改名提醒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户籍管理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12

   一、修改条件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因由乳名改学名;

  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

  被收养人更名;

  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名字 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其它有充分理由等情况的,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可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改:

  1、书面申请书(含正当理由);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人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结婚证》或者生父母离婚手续,收养子女的提供子收养手续;

   4、被收养或被认领年满10周岁的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同意材料;

   5、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7、未成年且父母离婚变更的,还需提供亲生父母同意变更的材料。

   三、办理地点举例

  1、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办公地点

  南川区白沙镇景园路214号

  联系电话:71404110

  2、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坪山派出所办公地点

  垫江县坪山镇一环路552号

  联系电话:74592711

  3、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九龙园派出所办公地点

  上游三村6号

  联系电话:68834570

  4、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龙河派出所办公地点

  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观音寺路400号

  联系电话:70678020

  5、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办公地点

  渝中区大黄路1号

  联系电话:68811719

  6、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五里派出所办公地点

  黔江区五里乡五里4组144号

  联系电话:79859110

  7、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城厢镇第二派出所办公地点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太平路12号

  联系电话:023-51229520

  8、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峨溶派出所办公地点

  秀山县峨溶镇峨溶街1号附1号

  联系电话:76887110

第2个回答  2020-09-24

   一、修改条件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因由乳名改学名;

  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

  被收养人更名;

  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名字 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其它有充分理由等情况的,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可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改:

  1、书面申请书(含正当理由);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人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结婚证》或者生父母离婚手续,收养子女的提供子收养手续;

   4、被收养或被认领年满10周岁的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同意材料;

   5、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7、未成年且父母离婚变更的,还需提供亲生父母同意变更的材料。

   三、办理地点举例

  1、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办公地点

  南川区白沙镇景园路214号

  联系电话:71404110

  2、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坪山派出所办公地点

  垫江县坪山镇一环路552号

  联系电话:74592711

  3、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九龙园派出所办公地点

  上游三村6号

  联系电话:68834570

  4、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龙河派出所办公地点

  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观音寺路400号

  联系电话:70678020

  5、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办公地点

  渝中区大黄路1号

  联系电话:68811719

  6、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五里派出所办公地点

  黔江区五里乡五里4组144号

  联系电话:79859110

  7、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城厢镇第二派出所办公地点

  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太平路12号

  联系电话:023-51229520

  8、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峨溶派出所办公地点

  秀山县峨溶镇峨溶街1号附1号

  联系电话:76887110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户籍管理条例:变更姓名、年龄、民族:①、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未满18周岁的,凭学校教务处证明(已退学的凭居委会证明)和监护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乡、镇)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所长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14岁以下,所长审批变更)。凡被派出所列为工作对象的人员不允许办理变更。
②、更正年龄,凭监护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验核原始户籍证明(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迁移错误证明)和已参加工作人员档案管理部门档案记载情况及意见,经责任区民警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所长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
③、更正民族,18周岁以下根据父母申请,18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的根据本人申请、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办理报批手续,20周岁以上的,不予变更. 我一个朋友也想改姓名,刚好是荣昌地区,他咨询派出所,派出所给予一下回复: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其它有充分理由等情况的,可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改: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单位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
18周岁以下的公民更改姓名,应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学校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1-11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