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七点半到单位,中午午休时间两个半小时,然后延迟下班,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吗?

单位现在要临时改变工作时间,早上七点半上班,中午午休时间是11点半到2点,然后下午是5点半下班,就算午休,我们也都在单位里,请问这样的操作合法吗?我们这边都是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快两个月了,可到现在一直也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2
1,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就不算加班。
2,修改规章制度要经过一定的和谐。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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