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药师资格证。
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其中就包括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取消后将以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4、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5、《方案》显示,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属于本次试点范围内。这也就意味着执业药师资格审核,不再需要学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办理方式将试行告知承诺制。
6、试点时间从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6)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7)、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8)、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执业药师资格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其中就包括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取消后将以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方案》显示,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属于本次试点范围内。
这也就意味着执业药师资格审核,不再需要学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办理方式将试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试点时间从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风办。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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