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工作三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辞职还需要提前几天

工作三个多月了 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辞职 已过试用期3个月 老板说必须按公司规定处理提前一个月辞工
我未签劳动合同, 是否可以 提前3天辞职就走人呢?

已过试用期3个月 ,看来是口头约定。你还是30天的好。可以要求单位另外支付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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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8
没有合同马上可以走并且补偿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7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后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9
  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向单位提出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你近期离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0-08
其实处理这类事情,最好的办法是既能尽快走人,又能不让自己蒙受经济损失,单纯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是公司违法,但是作为员工走劳动仲裁途径其实是劳民伤财的事情,不如采用柔和点的方式去处理,退一步海阔天空。老板那规矩老说事情,规矩只是个借口,其实是你们之间肯定要有误会,首先你可以跟老板开诚布公的谈一谈,老板既然提到公司规定,那么他是个重视规矩的人,但是自己确实遇到实际困难或问题,请老板体谅和理解,面对面把话说开了也就没事了。如果你诚恳的沟通之后老板态度没有转变,也没必要闹得不欢而散,我看也没有必要继续留下去。当然你可以提前三天辞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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