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4-14
这个要看你怎么去解释抢劫罪了。
这块理论上有重大争议。虽然刑法第263条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处罚原则。但是刑法在其他地方还有三条是规定依照刑法第263条定罪处罚,他们是刑法第267条(抢夺罪),刑法第269条(转化的抢劫罪)和刑法第289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其中争议最大的地方就是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指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的行为。如果这里规定的是行为,那么这一条就能伸到其他涉及盗窃、诈骗、抢夺的罪名,比如集资诈骗罪(这是有单位犯罪的,此外,很多特殊的诈骗罪都有单位犯罪)的被告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了暴力,依照广义理解,可以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如果以狭义的理解,则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单位构成抢劫罪的处罚方法,目前司法没有案例,不过我个人解读吧。参照第三章第五节第200条的规定,由于单位人员又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单位罪证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为抢劫罪。因此,对于单位抢劫罪,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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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刑法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2011-10-08
不可以。抢劫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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