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有权强制销毁吗?

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有权强制销毁吗? 还有我车上装的有货物怎么办?

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没有权利强制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没有权利强制销毁
车辆报废的,交警只有依法收缴的权利,不得在未通知车主的情况下强行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强制报废。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等值的罚款。机动车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了解车辆报废
按照汽车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轻型、微型货车、矿山作业专用车行驶30万公里,重型、中型货车行驶40万公里,特大型、中型、轻型、微型客车、轿车行驶50万公里,其他辆行驶45万公里;轻型、微型货车、带挂车的货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可使用8年,允许延期报废不超过4年,延期期间每年检验两次;其他车辆可使用10年,允许延期报废不超过5年。延期期间,每年检查两次;从事营运运输的各类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期报废4年。
综上所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按照机动车安全和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经合理检验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的最长使用年限不能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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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只有依法收缴的权利,没有权强制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一般的话交警他们有权扣押报废车 但是车上的货物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他们是无权干预的 他当时给你的条子你为什么当时不找他们说明呢 即使你不在车子旁边你也要即及时的去交警对去处理说明情况 最好是有证明 证明车上有货物 去当时他们查你车是的地点有没有摄相头 有的话积极采取措施调取录象 即使你去法院起诉你也要有证明 也就是证据 说明你车上有货物 如果没有证明或证据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4
一般的话交警他们有权扣押报废车
但是车上的货物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他们是无权干预的
他当时给你的条子你为什么当时不找他们说明呢
即使你不在车子旁边你也要即及时的去交警对去处理说明情况
最好是有证明
证明车上有货物
去当时他们查你车是的地点有没有摄相头
有的话积极采取措施调取录象
即使你去法院起诉你也要有证明
也就是证据
说明你车上有货物
如果没有证明或证据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
第4个回答  2014-06-30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态度是,发现一辆强制报废一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提醒机动车车主,车辆超过了延缓期或者在延缓期内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都要强制报废,车辆所有人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车管部门将强制注销行车证、登记证书和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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