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还没一个月,没签合同被炒,而且工资没有按照约定发.怎么办?

面试的时候谈好试用期5500转正后5800,报到时间是上个月15号上班,结果30号那天下午领导找

我谈话找茬并且要求降工资.

当时公司口头告诉我的是试用4700转正5000,但是最后我与行政人事口头妥协的是5000转正

5200.

公司是5号发工资.结果昨天(10月6号)上班,发下来2470,一问才告知按照4700发的便很生气,于

是直接在QQ上找老板说了两句(台湾老板国庆假期在台湾还没过来,小公司,办公室算上老板所有

员工一共七个人,办公一般是使用QQ MSN EMAIL交流的),大致的意思就是说怎么可以这样之类的

话(这些聊天记录均上传有备份).随后便被公司炒了.并且最后行政告知说我不应该跟老板说话,

就是因为我跟他说了两句,结果他坚决不给我工资并一再告知说所谓的工资已经发给我了.叫我

别再找公司要.而且到现在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由于面试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交社保等.现在他们却说我到公司还没一个月按

规定他们有权一个月内和我签订劳工合同.

可是我现在已经被炒了,应该算终止劳动关系了.不但没有补发而且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

续是他们主动要求我办理的.这是因为他们想要我设计的作品源文件,因为我在公司担任平面设

计师一职,在职期间所做的一切作品只要设计好立马就被他们使用上了(听其他员工说老板不是

第一次这样干,找个设计师把他要求干完立即炒掉.也正因为如此我有留意并没有把我所做的原

始文件交给他们.)而我不愿意办理,因为我希望他们需要把我(上个月按照5500标准的工资而不

是按照4700的工资来发,希望能够把差价补发给我,以及这个月1-5的工资还有6号的三倍)工资算

给我,同时我再把在公司工作的作品还给他们.

虽然钱不多,但是在这短短的十几天里.几乎天天加班到深夜.有时加班到凌晨四点.没有加班费

我却只希望得到领导的肯定.到头来利用完我就用这种方式对我.我实在觉得太失望了.

法律规定是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可是现在的状况一是他们已经没有按照面试约定发

我工资,二是我现在(即2011年10月7日)已经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没有离职手续

.

上个月30号 领导工作委托我用公司的工程样机摄像机在国庆期间进行拍摄样片6号上班的时候

交给公司.但是我昨天得知他们不给补发工资,我便没有交还他们,刚刚我已经电话他们,约定明

天交还他们,但是要求他们开一张字据要求证明员工或前员工均可,我已经讲公司产品交还并且

盖上公司的章? 如果不还给他们是否会对我产生影响呢?

像我这种情况能要回工资吗?十分感谢!!!
我打算去劳动局告他们,工资可以不要甚至如果有可能我愿意自费民事诉讼他们!只希望以后不要在她们公司出现第二个我!

 你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请假了,不是无故旷工。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对的,扣发你的工资也是不对的,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劳动仲裁,虽然没签合同,但是你有工资卡,或者工牌、工作服之类的证明,还有同事也可以作证,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也没给你缴纳社保费吧?那样的话,公司不但应该把你上个月的工资给你,还应另外支付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的仲裁请求可以是:一是要求单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二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的工资);三是支付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是你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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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8
  你好,希望下面的观点能帮助到你或对你有所启示:
  1、首先对你维护自身权利的态度是值得提倡的;
  2、更正下你上面关于:1个月内可以补签劳动合同的说法,你这说法不能说不正确,但可能会一直误导你。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必须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只要公司在30天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你所说的:补签。
  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在这30天内,公司可以随时找个理由或无理由单方面辞退你,但必须结算相应的工资。(这点上,只要公司结算了工资,且对员工每造成其他伤害,劳动站是不管这事的,因为企业不违背法律规定)
  3、你说要按5500元的标准给你发工资,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提前是你必须拿出书面证据,你们约定的工资是5500元,口头约定只要公司不承认,而你又没证人证词,劳动站是不会采信的,将不予以支持;(就算公司上月给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你的工资,也是可以的,假如你什么都没有证明的话)
  4、2011年国庆的法定假期是1号、2号、3号,除这3天是3倍计算工资外,其他都不是3倍计算,其他属于调休。至于其他多少倍,理论上是2倍,但实际得看你公司安排,就是说:如果你公司10月8号和9号不上班,即没有调休,你6号上班也就按原先正常上班给工资。你也因该很清楚,国内除了国家单位和事业单位,加上极少数的大型企业是按国家调休放假执行,有多少私营企业是按国家调休安排的时间来的。
  5、1-3号和6号是需要支付你4天工资的;
  6、至于你手头上不交出公司的资料,完全看公司的态度,如果公司必要要你拿出,你不拿,公司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归还;这个问题看你怎么和公司周旋
  7、你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不服后,才可以进行到法院上诉。这是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
  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站详细咨询下。追问

公司30天内与我签订合同可他们要按照4700算怎么办?如果我拒签如何解决? 
我有与行政和老板的聊天记录 不知是否可作为证据

追答

1、首先你要清楚,劳动合同上是注明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的,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如果公司没有按合同上的工资足额支付你,你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
2、如果30天内公司要与你签合同,只要合同不违法,你不签,公司肯定直接解雇你,你上多少天班结算多少工资就是。这种情况你劳动站是不会理睬的。至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你公司同职业或同等岗位工资的80%,不过这点很难去取证,你要搞,公司可以马上把同等职位的人换个名称什么的。
3、如果你合同上写的是4700元,而口头说或是QQ聊天说5500元都是无效的,必须按合同上约定的为准。聊天记录是不可能采纳的,只是一说。打个比方:A和B在QQ聊天,A叫B借1万块,B爽快的答应了,并说明日早上10点给你。结果次日B并没有借A钱,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可以说A欠B1万呢。发生纠纷,难道法院会凭聊天记录作依据?显然不会。最终还是要看借条或是转账单。(你问的不是很清楚,希望我的理解是对的,如果这段不是你说的意思,就当放屁)
4、你们的聊天记录,某种程度上可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重要:主要是你才发过1个月发工资,如果发过几次,而且是打到卡里的,那就以实际到账数作为依据,采取月平均工资。但你就发了1个月工资,所以说没合同什么的,你是很难去要求发多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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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10
  你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请假了,不是无故旷工。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对的,扣发你的工资也是不对的,你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劳动仲裁,虽然没签合同,但是你有工资卡,或者工牌、工作服之类的证明,还有同事也可以作证,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也没给你缴纳社保费吧?那样的话,公司不但应该把你上个月的工资给你,还应另外支付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的仲裁请求可以是:一是要求单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二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的工资);三是支付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是你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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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0-08
楼上回答的很详细了~~没有书面协议很麻烦的。
第4个回答  2011-10-08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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