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期间缴纳了社保影响落户吗?

据说今年新政策,说读研缴纳了社保就不能落户北京。各方打听貌似确有其事,请知情人士告知详情!另外,我今年9月份考入北京的统招研究生,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8月底辞职,但是原单位未及时减,而是错误地帮我多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根据今年政策很可能会影响以后在北京落户,请问我该怎么办?社保能退吗?回答的好的追加金币

不会影响的,可以办理接续。

社保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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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5
你好,我和你情况一模一样,也是单位社保停得晚了,多缴了一个月的社保,请问你是怎么处理的?听说读研期间不能有社保缴存记录,我也有点懵逼了
第2个回答  2019-10-10
楼主怎么处理的?我和你的情况一样
第3个回答  2018-06-26
那你最后落户了吗
第4个回答  2019-11-16
同问,也是多交了一个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