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这样,我爷爷是我们市的一名铁路职工,现在铁路上用自己的地盖了一批房子,这个房子只能用我爷爷的名义来购买,但没有房产证,只有我爷爷跟铁路单位签的一个协议。而这房子实质上是爷爷要给我的,所选房、买房手续都是我妈妈办理的,房款也是我妈妈出的,现在我想知道这房子怎么才能真正到我的名下?是公证或遗嘱吗,具体的程序怎么走呢?
我知道没有房产证很麻烦,但毕竟因为便宜,我家里条件不好,所有的存款都用来买这个房子了,爷爷年纪也大了,也是怕姑姑叔叔将来都来争这个房产。
我大概懂了,那我现在是不是该陪我爷爷去公证处那里写一份遗嘱并公证?那立公证遗嘱要不要写明,这个房子的来历呢,比如这是单位集资房,以爷爷的名义购买,我妈妈付的全款?还有这房子算我爷爷奶奶的共有财产么,需不需要我奶奶也在公证遗嘱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