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辞职。。

当初来这厂的时候说三个月转正!说如果表现好的话,二个月就能转了!后来我就拼命的干!最后班长看我干的不错!说二个月给我转!今天准备转正考试的时候!班长说他们部长换了个新的!说必须满三个月才给转!我当时听了没气死!当初是他答应我二个月转的!既然不能转就别答应我!我突然有点想辞职的冲动!我理智的想了下二个月都熬下来了!该不该辞。

是否辞职自己考虑,如果辞职,按下面说的做,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条款即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10

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辞职怎么办?纠结的人可以通过这三点来考虑:在这个公司上班是否能挣到钱、能否学到点东西来提升自己、是否可以积累资源。

第2个回答  2019-05-10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11-10-16
一个月这事儿不是重点。。重点是企业是否值得你继续干下去。。
如果换个地方,是不是肯定比这儿强?工资比这儿高?工作比这儿有发展?领导更器重你?
应该考虑这些,而不应该纠结晚一个月转正这种具体的事。。
当然,晚一个月转正这事儿也说明,该公司管理太随意,换个领导居然制度执行口径就轻易改变。。是人治而重于法治,公司发展会遇到瓶颈。。
当然现在公司治理哪儿有能做到那么完美的,你还得多适应。。不然,去哪个公司估计也会有很多你想不到的事,你总不能一点儿事儿不顺就换工作吧。。
还得从大局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0-14
既然2个月都坚持下来了,那的确不在乎在熬一个月了。我建议还是再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