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事故后,对方电动车主责,交强险赔付69000,我修车8000,现保险公司只赔付我的30%,即2400.这合理吗

在这之前我还给对方垫付医药费近5000元。现在如果我要问对方要回剩余的5600,应该怎么做?因为法院不管商业险。请解答

按照你的表述看来,你和对方目前已经在法院调解完毕了是吗?
第一:人身损害部分你对对方的赔偿,需要麻烦你把调解协议中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罗列一下,我方能判断你那垫付的医疗费用是怎么回事情,如何解决。
第二:交强险以外的损失,即你的车损8000元,从你说的保险公司赔偿2400元来看,你是次责承担30%的责任,对方电动车是主责,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5600元你确实应该找对方赔偿。由于你在诉讼调解阶段没有对这部分金额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现在会很被动,你只能问他去要,如果对方拒绝承担,恐怕又要走一次法律途径了,而这次,你是原告,他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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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那你就应该找电动车主从他的所得交强险赔款中扣除他应赔给你的那70%
第2个回答  2011-10-13
谁的责任谁出钱,按责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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