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保险期间、投保份数及交费方式等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一年内“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一年后,“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保险公司按本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保险公司按本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下表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保险公司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保险公司改变累积利率的,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给付累积利率。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生存保险金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