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自由超时加班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劳动赔偿吗?

我在工厂工作5年了。每天加班3.5小时。周六加班11.3小时,休息1天。每次加班签加班申请书。签了以后有事也可以不加班。公司领导是建议多加班的,想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如果公司加班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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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0
如果公司要求劳动者加班,而且不支付加班费,也不安排轮休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相关赔偿。追问

有加班费,除周日休息外,每天都是这样子上班的

追答

有加班费,而且合理的加班费,那么你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做辞职申请。因为劳动法规定每周休息一天,是合法的。

追问

可是每个月加班100多小时超了那么多啊

追答

公司按平时加班是支付1.5倍工资,周末加班支付2倍工资,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工资,只要公司不违反这个规定,那么就合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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