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异的80后,和他结婚以前已经有一个女儿,那时被他家连哄带骗领了结婚证。。。婚后有了个1岁半的儿子,婚后经常打骂我,把我打住院。。我起诉离婚一审开庭他没出庭,法院发公告开的庭,判决不离。。。这个儿子我是坚决不要的。。。我已经有了一个女儿了,而且我还是慢性乙肝患者。。。我之前的女儿子他重来没有抚养过,是我的爸妈在抚养。。。。。他现在躲起来了我想请问法管律师们,如果2审再次开庭孩子满2周岁,他还是不出庭,孩子会判给我吗???如果判给我的话,那法律还有没有公平了啊。。。。有谁可以帮我出主意啊。。跪求啊,遇到无赖了真的很伤心啊
我的事情绝对是真实的,分居后他家来我家闹事,打架都打了几次了,110都来过几次了。。。。他家的孩子我家是坚决不要的。。。2家真的是已经成仇了。。。。我只是当初瞎了眼,真的。。。。
追答放心吧,一般不会判给你
不过既然他对你不好为什么还给他生孩子,
而且他既然对你不好肯定也不会对孩子好,
真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不过我知道以后你肯定会后悔的,
毕竟孩子是你亲生的,你怎么就不能为他想想,
看看有没有什么好人家收养也行,
跟着你前夫有什么好前途
看到你的回答我有点安心。。。请问你是律师还是法官吗?你真有把握吗?
追答都不是,我只不过学过一段时间的法律,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请问你是律师吗?那有什么好办法没有了啊?
追答离婚案中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主要看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建议你与他协商把孩子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