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是指连续工作八小时,还是累计八小时?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八小时是一天的工作标准。是否连续,按照各个用人单位的规定不同而不同。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正常一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为8小时。

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资本主义早期,工人阶级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就开始进行罢工、示威活动。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马克思的倡议,首先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

扩展资料

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

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不但将新工时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强调两个“不超过”的工时制度。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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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7

八小时工作制指的是累计工作8小时,也就是一天的工作时间总量为8个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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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31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八小时是一天的工作标准。是否连续,按照各个用人单位的规定不同而不同。有的单位规定,上班车就算工作,有的规定,到办公室算开始工作。有的午饭算工作时间,有的不算。多数单位的作息是按照9小时计算,午餐一小时属於消息时间,不被计算在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27
应该是累计八小时。
第4个回答  2012-02-27
当然是后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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