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沈阳经济适用房,我是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镇非农业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我在村办公室问,村主任说没听说过有这么一回事!这是什么情况?请明白的人帮忙解答下,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镇非农业户口,单亲家庭,户口本上只有我跟我母亲,而且是无房户,工作不稳定,年均收入不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能的话需要找那个部门?怎么联系那个部门呢?唉...现在老百姓真不容易啊!

这个需要是低保户或者边缘户,一般人申请不了

低保户或边缘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的证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2.住房情况证明(由社区提供并加盖社区、街道公章);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的提供单身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4.属于孤、老、病、残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重大疾病的提供规定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无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为代理人;
6.租赁证及租赁协议;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8.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下面这些也比较详细,你对照一下看看吧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家庭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3、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为承租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无私有房屋和未承租公有房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4、有孤、老、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困难家庭,须出具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

  重大疾病的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对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9]4号)和人寿保险29种疾病的范围进行确定;
  5、申请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家庭提供沈阳市商业银行的个人账号;

  6、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获得低保及低保边缘资格的家庭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准确填报《沈阳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情况基础信息表》。在家庭信息情况录入系统后,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供申请材料,填报《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表》,并经本人确认后签字。

  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核准需要那些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形成受理意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收到受理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按月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审核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住房情况、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有关情况在沈阳市房产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廉租住房的三种保障方式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但是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享受货币补贴。

  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的家庭何时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从获得低保及低保边缘资格的次月起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保障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保障家庭成员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准。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多少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16平方米。

  保障家庭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家庭住房是指保障家庭成员、成员配偶、未成年人父母(非保障对象)的房屋。包括:

  1、私有房屋和承租的公有房屋;

  2、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赠与房屋;

  3、拆迁的房屋,以货币补偿未购房的,五年内按拆迁前住房面积计算;

  以实物安置的,按安置的实际面积计算;

  4、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总面积除以保障家庭成员人口得出人均建筑面积。

  对于相关信息未如实申报的情况如何处理

  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相关信息,对于申报信息不实或以虚假手段骗取保障的,停止廉租住房保障,同时追缴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和核减的租金,实物配租予以清退。

  对于申报信息不及时的情况如何处理

  申请家庭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因申请人变更不及时造成住房保障不及时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  82978624

    苏家屯区 89816694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7
苏家屯廉住房保障政策质询电话89816694 你打电话质询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