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精简结构裁员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大家好!我于2005年8月来到公司上班,且去年和公司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因精简结构明天裁员,且没有提前通知我,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具体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还有就是2008年以前和以后的赔偿有什么不同?7年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做体检,可否要求公司给时间我们自己去做个身体检查或额外的补偿?谢谢!

  你好
  首先、如果单位效益很好,你可以要求继续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你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应当优先留用。
  其次、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就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在单位工作了六年五个月,就应当补偿六个半月的工资。2008年以前和以后赔偿不受影响。
  至于年度体检,只要不是高危行业,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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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1
应该是1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体检只能你自己做,如果有因工致病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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