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万一有后遗症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

我老婆被小货车撞了,头部损伤,现在已经出院,但住院的时候主要损伤在头部,其他部位也没有做检查.但出院后平时只要工作强度大些,搬点东西,背部就非常疼.现在还没有处理.请懂得这方面知识的人给我点帮助,万一有后遗症该怎么办?
现在处理结果还没有下来,对方已经在交警队交了押金,现在问题是我老婆的背部很疼,却查不出问题,我们这边县里医疗技术也相对比较落后.现在需要做的是哪些事情.像法医鉴定之类的.我该怎么做?这方面懂的太少了.

交通事故对方留下后遗症的,受害人如果拿出足够证据说明是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可以拿到相关赔偿,包括治疗后遗症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造成的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受害人应当在理赔之前先去做伤残鉴定,明确后遗症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如果出现后遗症的话,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获得以下的赔偿:1、在治疗期间以及康复阶段,受害者耽误的工作时间以及收入;2、在治疗期间,因为行动不便,受害者聘请护工照顾自己的生活所花费的护理费用;3、受害人及其陪护的人员因为治疗或者转院花费的交通费用,受害者需要出具发票作为凭证;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的伤害,可以在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要举证证明其病症系交通事故所致,且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律将不支持其赔偿请求。至于交通事故的后遗症必须经过法律的程序确定才可以得到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可以进行人损鉴定,根据鉴定级别要求赔偿,如果存在后续治疗和护理,是还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用和后续护理费用,这样法院才有依据进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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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2
很多当事人出交通事故后,迟迟不敢结案,怕以后有后遗症难以找对方赔偿,等治疗稳定后,可以评残结案,万一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后遗症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可以要求再赔偿。以下几种创伤容易产生后遗症:

1、小腿骨折也即胫腓骨骨折,可能出现骨不连或骨髓炎。

2、股骨颈骨折,可能出现股骨头坏死。

3、距骨骨折,可能出现坏死。

4、颅脑外伤,可能产生癫痫。
第2个回答  2007-10-28
应该找肇事司机```
最后去医院彻底检查``真有后遗症的话就叫医院开证明或叫肇事司机一同前往``然后商讨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再通过法律手段吧``
前提是肇事车辆起码承担50%以上的责任你才有理由索要赔偿``否则肇事者可以拒绝一切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10-28
看当时你和人家签定协议上怎么说的,假如协议里边有一条,甲乙双方不就再此事件要求对方赔偿,那你就失去,再次要求赔偿的合法性。要是没有,可以去鉴定一下,是事故造成的有 肇事司机全权负责。
第4个回答  2007-10-30
先检查,后担保,找法律的人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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