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租给一个二房东,同意他转租给别人。现我要提前收回房子,那个二房东要我赔偿间接损失对吗?

而且还要我赔偿他的间接盈利损失他租给别人一个月2000,我提前了4个月,共计8000元。请问这有道理吗?我是否应该赔付他间接盈利损失?为什吗?有何法律依据?

不该给。
他应该给对方退还房租,如果因为解除租赁关系需要他支付违约金的话,你应该替他承担,除此之外他不能向你进行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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