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委员候选人不是团员和团干部有选举权吗

如题所述

没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三十二条 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由全体团 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委员会进行选举,其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三十八条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四十三条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组织,在必要时,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召集团的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的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增选后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级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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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团章规定,担任团的干部的超过28岁可以保留团籍,所以只要你是团干部就有团籍,有团籍就有选举权。
若你们成立团委是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话,一般所有团员都参加选举。如果先由基层团组织选举代表再参加上级的团委选举的话,就跟党的流程一样,由代表选举。
成立大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是正是选举的话只能由由选举资格的团员参加。一般投票时除了上级派的监督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员参加。
第2个回答  2012-02-24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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