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发农作物新品种使用权转让如何纳税?
流转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问题中,个人培育的新玉米品种技术转让给企业的行为,如确属个人从事技术转让行为,则应持相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营业税事宜.
财产与行为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个人培育的玉米品种权转让属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其所签订的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将研究培育的粮食新品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则企业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转让者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申请农作物新品种权?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申请条件:
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以后,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经知道的品种名称进行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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