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累计多少年能退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职工,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职工,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以及交通行业中从事驳船船员、拖轮船员、货运汽车驾驶员等特别繁重体力工作连续满15年、累计满20年的职工,均有资格退休。退休是基于国家规定,当劳动者因年龄增长、因工或因病致残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工作岗位退出的制度。原国家劳动部确定了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为特殊工种,并指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界定这些特殊工种的范围。特殊工种并非正式术语,而是俗称。因此,标准或法规并未对其进行正式定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应予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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