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如题所述

1.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2. 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肢乱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4.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5.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6.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衫码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7.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8.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历塌档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9.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10.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规和标准。
12.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13.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突发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空间的不确定性,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容易产生猝变,激化与放大,引起应急扩大。由于它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伤害后果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点,后果与影响一般很难预测,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变事故与灾害的性质,使平稳,有序的和平状态项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某种危机出现。
14.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
15.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权威性原则,从重,从大的原则,分级的原则。
16.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建立有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事故后的现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17.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18.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19. 结束语: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0.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21.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2.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23. 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2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26.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27. 事故报告: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8. 事故查处: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9. 此预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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