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两规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对于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无论不同厂家生产的相同规格还是不同规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时只能选择两个品种。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医疗质量的安全性。
在实际操作中,一品两规有时可能显得不尽合理,尤其是在注射剂型中,同一通用名下的不同生产企业可能提供不同规格的药品,而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两个品种。这对于不同年龄、不同体重的患者来说可能并不适合,但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以免违规受到处罚。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必须使用通用名,对于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的药品,同一通用名下的不同生产企业及不同规格的药品,医疗机构的采购选择不能超过两个品种。注射剂型可能包含多种规格,如0.2克、0.3克等,但规定明确,同一通用名的注射剂型药品,不同生产企业的不同规格,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两个品种。这两个品种可以是水针剂和粉针剂,或者都是水针剂。
对于口服剂型,同样遵循一品两规的原则,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只能选择两个品种。然而,其他剂型的药品,如外用洗液等,不受此限制。
特殊患者的需求不受一品两规的限制。如果两个品种的药品不能满足特殊患者的治疗需求,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增加第三个品种的选择。这样的灵活性确保了在特殊情况下患者的治疗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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