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去交警队拿当时的处理材料和责任认定书么?

如题所述

1、责任认定书可以拿。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可以拿。
具体而言: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现场照片、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客观材料是可以拿的。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证人证言等涉及主观因素的材料一般不给拿。如果确因起诉所需,你可以在起诉后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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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7
当然可以 法律依据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2个回答  2012-02-18
你好,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必须交给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当事人对于该认定不服的,在接到后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但是对于其他处理材料是否能够给当事人,要看当地交警队的具体规定。
纵横法律网 余庆民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2-17
处理材料没有,但责任认定书应当给。
第4个回答  2012-02-17
当然可以,双方当事人都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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